高院判決釐清征稅法源 博彩業去留成爭議焦點

  【本報訊】最高法院宣佈《第二期團結抗議共同恢復法》中的一處條款“對菲律賓離岸博彩公司(POGOs)收入征收5%專營稅”是違反憲法的。
  在一份42頁的判決中,最高法院指出《第二期團結抗議共同恢復法》中的(f)和(g)條款違反了憲法,稱這些違反了憲法的“一個對象,一條法規”原則。
  它特別指出:“因此,離岸博彩公司(包括離岸博彩公司持牌人,如呈請人)在《第11590期共和國法》(RA 11590)被通過和生效之前不具備納稅責任。”
  這個判決於2021年12月7日已成文頒布,但直到2022年9月21日正式公佈。
  該案件訴請人為幾個離岸菲律賓博彩公司持牌人發起。
  《第二期團結抗議共同恢復法》的倡導人之一參議長殊比里稱其尊重最高法院的決定,但同時補充道,这一判決可能会因为RA 11590的通过而变得毫无意义。
  除此之外,他呼籲政府檢視國內關於離岸博彩的相關政策。
  殊比里稱,“鑒於近日的綁架案件和造成的其他負面社會影響,我們必須深入研究允許離岸博彩公司在國內繼續運作的利和幣。”
  如此同時,參議員張僑偉同樣引用RA 11590稱該判決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前參議長未申地·蘇道則強調該法被通過的背景是在疫情最嚴重的時期。
  他說,“該法是在疫情高峰時期被提出並通過的。我們考慮到了這點,並且我希望法官能給予同樣的關注。”
  除此之外,眾議院籌款委員會會長沙西沓稱該判決肯定了他發起的RA 11590法案之有效性。
  他說,“隨著近期最高法院的判決,RA11590即《離岸博彩稅收法》將毫無疑問地成為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這是有史以來任何部門中最嚴苛的一部稅法,我為參與了這項法律的制定感到驕傲。”
  沙西沓稱菲律賓離岸博彩公司征得的稅收原先為平均每月3億比索(2021年1月至10月),在實施了該法後稅收上漲,在2021年剩餘年份中平均征得每月4.1億比索。
  他同樣提醒稱取締整個博彩行業將危害社會,因為它可能會導致地下博彩業的形成。
  他說,“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取締非法離岸博彩公司並實行法律相應。合法的離岸博彩公司已經遵循了這些稅法法規中最嚴格的法律條文。如果你選擇也取締這些合法的公司,那麼這將激勵地下博彩業的發展。就像我這週來一直強調的,別為逮一隻老鼠燒一棟房子。特別是如菲律賓博彩遊戲公司所說,這隻老鼠甚至可能來自外部。”
  參議員維惹瑞描稱政府必須重新評估規範網絡博彩的政策。
  他說,“問題在於:政府從離岸博彩公司中獲得的收入能超過該行業帶來的社會成本嗎?鑒於與離岸博彩公司相關犯罪案件的增多,我們起草了第225期參議院決議案,以更精準地調查此事。”
  與此同時,參議員洪智未洛斯稱其“在高院下達該判決的情況下,看不到還有任何進一步的原因不取締博彩業。”
  她說,“最高法院已經成功消除了離岸博彩應被保留的最後一個正當理由,即其對國庫的收入帶來貢獻。”
  她特別指出:“無論是從這些有爭議性的附屬服務收入還是對房地產市場的不利影響來看,我認為沒有更多的原因支持離岸博彩公司繼續在國內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