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又提到國會日程上

  二月二十二日,眾議院開始就修憲舉行全體審查會議。參眾兩院的第六號決議案要求召開制憲大會(CON-CON)。眾議院修憲委員會主席、加牙淵黎澳洛市眾議員羅里計斯聲稱,一九八七年制定的憲法需要重新審視,因為它是世界上限制性最大的憲法。通過制憲大會修改憲法的目的是為了制定一部更加透明、民主以及造成更少分裂的憲法。
  菲律賓現行的憲法是一九八七年在前總統高莉任內制定的,至今已有三十六年了,一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的形勢,例如,對外商前來投資設置太多的限制,導致不少人卻步。早在前總統亞羅育夫人執政的時候,國會眾議院就提出修憲的建議,但是在以什麼形式進行修憲,是召開制憲大會(CON-CON)還是舉行立憲會議(CON-ASS)出現意見分歧,最後無果而終。
  國會參眾兩院的第六號決議案建議,應該透過制憲大會(CON-CON)進行修憲,不能採取立憲會議。制憲大會與立憲會議的差別是,前者必須選出修憲代表,然後由這些代表召開制憲大會對現行憲法進行修改。後者不必選舉修憲代表,由參眾兩院議員轉為修憲代表對現行憲法進行修改。據估計,如果透過制憲大會修改憲法,可能要花九十五億比索,數目不菲,且過程漫長。
  如果採取制憲大會的方式,那麼修憲代表如何產生?據甲美地第四區眾議員巴薩加的意見,由政府三個部門的五名首長任命制憲大會代表。他說,這五人是:總統、副總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參議長、眾議長,誰擔任主席由他們自己推選。
  據眾議院此前通過的修憲決議案,制憲大會代表約為三百零四人,大部分由選民選舉,但其中百分之二十名額由總統從各界別中任命。每名代表一天可以獲得一萬比索的補貼。對此,眾議院少數黨助理布羅薩斯表示反對,認為這樣的安排不正確,政府應該優先照顧疫情期間公眾的利益。
  關於修憲的問題,雖然正反方面見解不同,但是持平而論,因目前這部憲法是三十六年前的產物,其中的一些條款,尤其是有關經濟的條文已過時,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有進行修改的必要,這一點已經成為參眾兩院大多數議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共識。
  針對修憲一事,目前參眾兩院和社會各界的看法仍然存在不少的分歧,未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此次修憲建議最終能夠獲得國會參眾兩院的通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嗎?還是會如同過去那樣無果而終呢?就目前來看還難以遽下定論。當然,參眾兩院議員的意見較為重要,如果參眾議員的意見能夠達成共識,此次修憲就有成功的希望,否則,可能與過去一樣,經過一番爭吵後又回到原地踏步,無果而終。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從國家的利益出發,目前是修憲的時候了,參眾兩院議員必須放棄成見,和衷共濟,就修憲問題進行討論,找到一個雙方均能接受的可行方式,開始對現行憲法進行修改,使之適應時代的需要,成為國家發展、進步的基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