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眾議院加速修憲步伐

  國會參眾兩院聯合提出六號決議案,對現行憲法中若干條款進行修改。三月六日,在議長羅麻禮斯主持下,眾議院以三零一票同意、六票反對、一票棄權通過了參眾兩院第六號決議(RBH6)。
  繼通過參眾兩院第六號決議後,眾議院三月七日二讀通過眾議院第七三五二號法案,規定制憲大會的組成方式。法案規定,修憲大會代表由三一六名成員組成,其中百分之八十將由國會選區選舉,百分之二十將由總統任命。任期從今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修憲代表每天可獲一萬比索的薪酬。
  由眾議院多數黨領袖萬雷.扶西.達利佩提出的決議,主張召開制憲大會,修改憲法中的限制性經濟條款,適應時代的需要,以便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國資金。羅麻禮斯議長在一份新聞稿中說:“我們需要投資增幅,為我們的人民創造更多的就業和提高收入機會。我們需要增加資本進入來維持我們的經濟增長勢頭。”
  現行的憲法是一九八七年在前總統高莉任內制定的,因當時民族主義情緒高漲,擔心經濟受到外商控制,因此在憲法中有關經濟條款設置了許多限制,例如:外資在企業中不能超過百分之五十一或以上。因為限制性過多,導致外商卻步,來菲投資的意願不大。反觀一些鄰國,如中國、越南、新加坡等國,開放市場,招商引資,吸收大量外國資金,經濟出現蓬勃發展的勢頭。
  本屆國會參眾兩院為了適應時代的需要,因此聯合提出第六號決議,決定對憲法進行修改。行政部門對修憲沒有阻止,但是也沒有鼓勵,修憲的動力和意願主要來自國會參眾兩院。
  前幾屆政府也打算對憲法進行修改,尤其是前總統亞羅育夫人任內,修憲一度提到政府的日程上,但是因為國會在修憲的方式產生分歧,結果空忙了一場,最後無果而終。
  汲取了過去的經驗教訓,本屆國會參眾兩院對修憲的方式達成一致的看法,主張以制憲大會(CON-CON)的方式進行。制憲大會的代表由選舉和推薦兩種方式產生。關於選舉方式,眾議院主張在今年描籠涯選舉時同時選舉制憲大會的代表。至於推薦代表,則由總統任命。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修憲的步伐正在加速,如果參議院也能同眾議院一樣,雷厲風行,就修憲方式等一系列問題達成共識並予以通過,經過參眾兩院協商後,就可以選舉或任命制憲大會的代表,並在適當的時候召開制憲大會,開始對憲法中有關經濟條款進行修改。
  鑒於修憲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修改經濟條文,其他的條文保留現狀,因此這次修憲工作比較簡單,不像草擬憲法那麼複雜和繁瑣,如果參眾兩院能夠齊心協力,克服困難,在本屆國會完成修憲工作不是沒有可能的。雖然本屆國會對修憲的意願頗高,但是必須避免重蹈覆轍,在工作過程中產生分歧,導致修憲工作胎死腹中。
  就本屆國會參眾兩院對修憲的態度來看,議員們的意願頗大,也有信心,已經就修憲的方式達成一致的看法。因此,本屆國會完成修憲工作是有可能的。希望通過參眾兩院議員的努力,本屆國會能夠完成這項艱巨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