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券交易署(SEC)對遲交或未申報某些規定報告的公司和其他受監管實體給予特赦。
該公司監管機構於3月15日發佈了第2號備忘錄通知,對逾期和未申報一般資訊表(GIS)和年度財務報表(AFS)以及不遵守2020年第28號備忘錄通知的給予特赦。
該特赦的形式將是免除或減少罰款,是SEC鼓勵受其監管實體遵守共和國法案11232號或公司法典修訂版規定的報告的努力的一部分。
及時申報規定報告可以謹慎地識別活躍和不活躍的公司,並使SEC有能力加強和組織其資料庫,以培養一個健康和充滿活力的企業部門。
所有此類違規行為將被處以5,000比索的全面罰款,以代替SEC通常的罰款和處罰。
如果公司或實體在申請時申報了最新的規定報告,並符合MC 28的規定,則適用上述費率。
包括申請解除停業或撤銷的企業在內,對未申報和遲申報GIS和AFS的所有違規行為,將減免50%的罰款。
根據對不遵守報告規定處以罰款或處罰的指導方針,未能申報GIS或AFS的股份公司目前每年每份報告被處以1,000至10,000比索的罰款。
在另一方面,非股份公司未申報GIS和AFS的罰款為500比索至5,000比索,而股份公司和非股份公司逾期申報規定報告的罰款相當於上述費率的50%。
特赦將擴大到公司,包括分支機搆、代表處、區域總部以及外國公司和基金會的區域運營總部。
然而此特赦將不包括證券在菲律賓股票交易所(PSE)上市的公司、證券註冊但未在PSE上市的公司以及被視為上市公司的公司。
捲入公司內部糾紛和有爭議的GIS的公司,以及RA 8799第17.2條或證券監管法電涵蓋的其他公司無權利用這項特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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