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息稅能當作公司運營開支?

「水霸王」欺壓消費者被高院教訓

  【本報訊】最高法院在週一公佈的一個判決中說,梅尼勒水務公司(MAYNILAD)和馬尼拉水務公司(MANILA WATER)是公用事業,禁止把公司的入息稅作為營業開支轉嫁給消費者。
  最高法院在由資深法官馬維克˙良仁執筆的102頁判決中說,“考慮到MANILA WATER和MAYNILAD經營供水和下水道系統,它們是公用事業,被明確禁止把它們公司的入息稅作為營業開支轉給消費者。”
  援引一2002最高法院在菲律濱共和國對MERALCO的決定,它說,向消費者收取一公用事業出現的同服務或公眾利惠無關的開支之收費,是“沒有理由和不公平的。”
  最高法院補充說,供水特許權受12%的淨回報率限制。
  12%的回報率限制是在623號共和國法令或建立大岷供水和下水道系統(MWSS)法。
  不過,最高法院說,該由MANILA WATER和MAYNILAD轉給消費者的入息稅,可能不能再收回,因為退款權利“早已過期失效”。
  最高法院解釋,抗爭水費必須在從它生效的三 十天內向國家水資源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