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黎利瑪保釋申請

  【本報訊】前參議員萊拉·黎利瑪的律師博尼·沓卡爾頓週三表示,一家文珍俞巴市法院駁回了她提出的保釋申請。
  沓卡爾頓在發給記者的短信中說:“很遺憾地通知你,法院駁回了萊拉的保釋申請。”
  保釋申請與文珍俞巴地區審判法院第256分庭審理的懸而未決的黎利瑪販毒案有關。在該案件中,有國家大獄(NBP)的罪犯指控她在該監獄內進行非法毒品交易。
  黎利瑪否認了這一說法,並抨擊了控方證人的可信度。
  在一份長達35頁的命令中,文珍俞巴地區審判法院第256分庭法官羅密歐·布埃納文圖拉表示,基於“對控方證據的整體仔細審查,法院確信上述所有被告合謀從事非法毒品交易的犯罪證據是強有力的”。
  只有在被告能夠向法院證明有罪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才能針對死刑或“不可保釋”的罪行(例如共謀進行非法毒品交易)提出保釋申請。但舉證責任在控方。
  控方迄今已出示9名證人,包括前刑偵大隊負責人、退休將軍本傑明·馬加隆和國家大獄的囚犯。
  法院援引囚犯的證詞稱,被告之間明確同意在達揚和其他囚犯之間進行非法毒品交易,而黎利瑪的同意據說是“暗示性的”。
  上述命令指出:“法院認為,控方能夠通過證據證明國家大獄的囚犯被公開利用,通過手機和其他電子方式銷售和交易毒品,從而初步證明被告之間達成了非法毒品交易的協議和決定。 這些同謀者之間的證詞,直截了當、積極且在材料細節上環環相扣。”
  黎利瑪則質疑了證人的證詞,但法院表示,這些不一致是輕微和無關緊要的,而所謂的“道聽途說”可以被視為“獨立相關的陳述”。
  法院還駁回了黎利瑪援引的人道主義理由,稱這位前議員沒有任何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健康狀況。
  但法院澄清,其對黎利瑪保釋申請的裁決,絕不是對該案件的預判。

“須尊重法院判決”

  針對黎利瑪的保釋申請被拒,司法部長黎武惹週三表示,“我們必須尊重法院的裁決”。
  保釋申請是黎利瑪在被關押6年多後重獲自由的最後一道障礙。
  她早些時候已經洗清了在另外兩起毒品案件的嫌疑。她指出,這些案件是對她的政治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