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關於修憲的爭論

  國會眾議院發生修改憲法的爭論:一方主張對一九八七年制定的憲法進行修改,特別是對憲法中關於參議院和眾議院在修憲時聯合投票,而不是分別投票;一方反對一些議員希望採用人民創制權進行修憲。雙方堅持己見,導致修憲的問題一時難以解決。
  目前的憲法是一九八七年前總統高莉任內制定的,已經有三十六年的時間,前總統亞羅育夫人執政時,曾經有意對憲法進行修改,但是採取什麼方式一時難以達成共識,最後胎死腹中,無果而終。最近舊事重提,直接原因是,眾議長羅麻地斯去年十二月表示,眾議院今年將推動修改一九八七年憲法的部分條文。近期,有些議員印發表格和分發資金,希望採用人民創制權對一九八七年的憲法進行修改。
  據亞眉省眾議員轆曼透露,他所屬的省區的市社長于一月五日召開開會,分發幾張表格,讓他們的地方登記選民簽署。他在會議上被告知,人民創制權將被用作修改憲法的方式。他們還獲得動員資金,這些表格需要由他們所屬的選區至少百分之三的登記選民簽署。
  秉公而言,目前採用的憲法是三十六年前制定的,其中一些條款已經過時,不能適應新時代的需要,因此必須進行修改。亞羅育夫人執政期間曾經發動修憲,後因各持己見無果而終。憲法中最受詬病的是有關經濟發展的條款,受當時形勢的限制,禁止外商前來投資。現在的形勢是,各國都在爭取外資,藉以發展經濟,因此必須對這些不適合時代要求的條款進行修改。但是問題是,主張和反對修憲的議員都有自己的算盤,難以說服對方,因此導致修憲在原地踏步,無法取得進展。
  關於修憲的方式,法律規定,可以採取制憲大會、立憲會議和人民創制權三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方法進行,目前眾議院主張修憲的議員不談制憲大會和立憲會議,而主張通過人民創制權進行修憲,到底原因何在?為何捨近就遠?現成的方法不用,卻要花費鉅款(每人簽名一百元)採用人民創制權?
  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修改憲法不是難事,何況對一部採用了三十六年的憲法進行修改更是符合時代的需要。現在問題是,一些眾議員把問題複雜化了,不研究是制憲大會和立憲會議,卻要採取人民創制的權的方式,使問題更加複雜,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由於發生爭論,導致某些人反對修改憲法。
  修憲是一個老問題,已經討論了一、二十年,眾議院應該汲取過去的經驗教訓,刪繁就簡,採取一個可行的方式進行修憲,避免發生無謂的爭論,爭取在短期內達成共識,對現在的憲法中一些不符合時代要求條款、尤其是經濟條文,進行必要的修改,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