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殺人埋屍事件之我見

  近日,河北邯鄲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事件,3名初中生殘忍地殺害了13歲同學,並將其埋在了廢棄的蔬菜大棚裡。關於案件的具體細節,在此我不想贅述,一方面是各大新聞媒體的報導已經非常的詳盡,網上一搜即可;二是作為一個人,一個孩子的母親,我對此事的發生感到無比的心痛與遺憾,不想再用文字去回顧這個人間慘案。 
  說實話,剛開始看到這個新聞時,我是憤怒與不解的,現在的孩子,何以如此暴力殘忍血腥? 
  待靜下心來,仔細一想,彷彿找到了答案。 
  一是現在孩子的生活與我們小時候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語。物質條件+早熟食品使現在孩子的身體和生理成熟得更早了,但是受制於生活閱歷的缺乏,其心理和精神更多束縛在枯燥嚴謹的課本裡,很多青少年用看影視劇和玩遊戲排解釋放壓力,但是裡面打打殺殺的場景帶入感太強,很多孩子沉迷影視劇和遊戲中的殺戮,無法和現實分開,在極端情況下,他們會將在遊戲中殺戮的快樂在現實中進行模仿和實現。 
  二是家庭、學校教育的缺失。有暴力傾向的孩子可能是留守兒童,生活中缺乏父母的關愛,與他們生活在一起的爺爺奶奶雖然可以保障孩子生活上的物質支援,但是在精神層面,受限於年齡、知識、認知等因素,難以給孩子提供實質性幫助,大多以散養為主;還有離異家庭的孩子,或多或少見到過或者經歷過家暴,導致孩子心理產生扭曲,會潛意識對暴力行為進行模仿,從中追求心理的平衡;另外不可否認現在的少數學校追求升學率,對所謂的“差生”持放棄的態度,忽視這些孩子的思想動態,久而久之釀成慘劇。 
  三是法律的仍需完善。當前,網上有一部份人將矛頭指向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痛心疾首的呼籲道,在未成年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法律漸漸淪為了未成年惡魔的“保護傘”。當然,此想法有些極端,但不無道理。法律應保護的是受害者,而不是施害者。《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應該與時俱進,不斷地修正完善。畢竟,現在的孩子真的懂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