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份子頭上的一把利劍

  三月十九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大會經過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後,三讀通過立法。條例將在本月二十三日刊憲,公佈實施,正式生效。
  《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特區政府必須立法通過有關條例,確保國家安全和杜絕域外勢力的干預。二零零三年,立法會準備就二十三條通過一項條例草案,然後刊憲正式生效,但是遭到泛民主派的反對,舉行示威遊行,號稱有五十萬人參加。為了避免發生爭論,特區政府暫時停止立法工作。
  李家超就任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後,決定推動《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向公眾進行廣泛諮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動議《條例草案》予以三讀通過。本月八日,《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大會首讀及二讀,辯論終止,法案委員會歷時一周完成逐條審議。十九日早上九時,香港立法會加開會議,恢復《條例草案》二度辯論,出席的議員逐一發言,全部支持立法。
  對香港特區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以美英為首的西方國家極力反對,表示這違反人權、限制市民的自由,云云。《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內部事務,也是港人的權利,美英這些域外勢力有什麼資格和權力加以反對?它們的圖謀不外是,企圖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國家安全。過去,它們可以利用一些爪牙出來鬧事,但是國安法實施後,這些人擔心違反國安法被制裁,不敢出面為外國主子效力。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完成二十三條立法,雖然這是遲來(整整被推遲了二十一年)的正義,但還是值得歡迎和肯定的。完成二十三條立法,使《維護國家安全法》可以順利實施,對某些反中亂港份子和域外勢力的爪牙來說,不啻是頭上一把利劍,令他們不敢胡作非為,必須安安分分遵守特區政府的法律,不可輕舉妄動。
  在《維護國家安全法》獲得通過後,對某些域外勢力、特別是那些企圖搞亂香港的西方國家,不啻是它們頭上的“緊箍咒”,使它們有所顧慮,一旦被抓住把柄,勢必遭到特區政府法律的制裁。
  對廣大香港市民來說,完成二十三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法》刊憲後實施,可以保證香港的長治久安以及他們的生命財產,不會受到諸如“黑暴”橫行時期的打擊。從今以後,國家安全有了保障,港人利益獲得保護,誠如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表的聲明所說,“立法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量身打造堅強鎧甲,為香港實現由治及興提供堅實支撐。”
  二十三條立法本來應該在二十一年前完成,由於反中亂港份子以及泛民主派的搗亂和阻止,推遲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施,讓香港空轉了二十多年。在廣大市民和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努力下,終於完成立法,這是法治的勝利,港人的勝利。反過來說,是反中亂港份子和域外勢力的一大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