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能成為「免死金牌」

  近年發生在中國大陸的未成年暴力犯罪率直線上升,呼籲修改未成年法的呼聲越來越高,人們強烈要求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上,法律應該發揮兜底作用,而不是成為未成年犯罪人的“擋箭牌”,絕不能讓年齡成為實施惡行的“免死金牌”。
  這次邯鄲三個小畜生殺害同學事件,再次激發人們敲響了未成年不能成為“免死金牌”的警鐘!可以說,眼下全網喊殺聲一片,都要求對邯鄲三害處以極刑,以平民憤!
  不知道現在是社會風氣使然,還是現在學校和家長過於放任,就在邯鄲事件尚未出結果,一些地方又陸續發生未成年人公開犯罪的事件,而且每一起皆性質惡劣,引爆了全網怒火,熱搜一個接一個,連央視都下場關註了。與其稱這些乳臭未幹的人為孩子,不如稱他們為兇殘的惡魔。他們雖然才十幾歲,卻無惡不作,幹出的事比成年罪犯更狠毒,從當街猥褻,到強奸毆打,再到殺人滅屍,一個個小女孩就這樣無辜成為他們發泄獸欲的犧牲品。如果法律不能以極刑處罰他們,天理何在?!正義何在?!
  或許有人會說,對未成年犯罪者給予訓誡即可。有輿論發出質問:訓誡會有效嗎?這些小惡魔會對自己的行為深刻反省嗎?如果沒有,那下一次又是哪一個無辜的小女孩落入他的魔爪?小小年紀,心思如此縝密、惡毒,這種人,還有被改造的可能嗎?所謂未成年保護法到底是保護孩子,還是在保護惡魔?這些小惡魔稚嫩的皮囊下到底藏著怎樣罪惡的靈魂?一樁樁未成年犯罪的惡性事件,撕碎了無數人的心!
  有位作者引述《親愛的弗洛伊德》裏一句話:“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底線,不斷擊潰。人性,蕩然無存。有些孩子,確實是天生的壞種,法律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年齡就對他們網開一面,從輕懲罰。對惡魔的寬容,就是對無辜的人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