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殺會有更多霸淩

  針對邯鄲初中生殺人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也就是說,經過最高檢的核準後,邯鄲初中生被害案接下來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程序,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審判。
  自這起兇殘案件曝光以來,公眾關注的核心問題是,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進入刑事司法體系?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現在最高檢已作出核準追訴決定,那麼這三個小畜生最終會不會判處死刑呢?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法家雲調非訴訟糾紛調解中心理事長黃麒律師,他們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雖然都認為三名嫌疑人犯案“情節惡劣”,而且犯罪的動機、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很大,並且有預謀致人死亡,是可以採取“惡意補足年齡”追究最高刑事責任,但是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有明確規定,對於未成年人不能適用死刑。而本案中出現一個犯罪人和被害人都是低齡未成年人,雖說輿論都希望判處犯罪者死刑,可按照目前的規定來看,判處死刑似乎很難。
  這就讓人難以理喻了。未成年犯罪是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嚴重問題,對於這一問題的處理本應該堅決果斷,不能姑息縱容。尤其是對於那些犯下嚴重罪行的未成年罪犯,應該給予極刑,以嚴懲不貸,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現在一把《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傘就讓幾個小惡魔逍遙法外,這對死者及其家屬是何等不公!如此只會助長少年犯罪份子的囂張氣焰,導致更多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加劇社會的不安和混亂,校園霸淩也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