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岷交通干線今起禁電摩托

  【本報訊】從4月15日開始,大馬尼拉發展署(MMDA)將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摩托車和類似車輛在大岷區的主要道路上行駛。違反這項禁令者將被罰款2500比索,而在司機無駕照或車輛未登記的情況下,肇事車輛將被扣押。
  MMDA第4號備忘錄通告公佈了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車和三輪摩托車行駛的道路,包括:
  勒道大街、基仁諾總統大街、亞蘭禮沓大街、厄沙大街、卡智奔蘭/C.P加細亞、大馬尼拉東南高速公路、羅哈斯大道、塔虎脫大街、奧斯敏迎公路、蕭大道、奧智牙斯大街、麥獅獅大道/奧羅拉大道、計順大街/自治鎮大街、文尼法壽大街、黎剎大街、黎班/馬科斯公路、麥克阿瑟公路、橢圓路、棉蘭佬大街、馬科斯公路、波尼大街、依斯賓迎大道、以及其他由MMDA決定的道路。
  MMDA總經理黎巴納表示,週一和週二被抓到違反該禁令者將會被警告,“但是從17日起,我們將嚴格執行禁令,會向他們簽發罰單,如果他們沒有駕照或者車輛沒有登記,將會被扣押。”
  黎巴納表示電動三輪車和電動車將被允許橫穿上述道路,或使用這些道路的U轉口,以500米距離為限。
  然而,菲律賓ALT MOBILITY主任古律斯批評這個禁令,他聲稱,禁止在大岷區的交通干線上行駛三輪車,電動車,電動三輪車,手推車等,這將對經濟弱勢群體產生不利影響。
  古律斯:“電動三輪車和電動車的普及和流行,是由於我們的不良交通系統,所以MMDA堅持的禁令是非常不公平,因為政府沒有履行其提供適當的、安全的公共交通的基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