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姓制度

  提起種姓制度,大家都會想起印度。在印度,種姓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從上到下分別是:婆羅門、刹帝利、吠舍、首陀羅,還有一個種姓之外的賤民階層——達利特。種姓制度是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在地位、權利、職業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比如:婆羅門是掌管宗教的僧侶貴族,壟斷了文化教育和宗教話語解釋權;刹帝利是掌管軍事和行政的貴族,有徵稅的特權;吠舍主商,必須用佈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婆羅門和刹帝利;首陀羅由傭人和工匠組成;達利特在印度不算人,所以不列入種姓制度裏面,只能從事最低賤的職業。
  這種比封建制度還低級的、類似奴隸制度的種姓制度,本來應該隨著社會的進步而消失,但是實際情況是,現在印度以種姓制度為基礎的社群活動比以前更活躍。種姓制度的本質其實就是種族制度,種族是分類標準,種姓是執行綱要,兩者其實是一體的。1959年,美國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訪問印度,在參觀當地一所高中的時候,校長向學生們介紹,同學們,我想向你們介紹一位來自美利堅合眾國的賤民。馬丁·路德·金感到非常震驚,他為什麼成了賤民?後來他明白了,因為在印度人的心裏,黑人在美國處於社會最底層,所以理所應當是賤民。由此可見,印度的種姓制度跟美國的種族歧視如出一轍。
  美國的南北戰爭號稱是為了解放黑奴,可是直到南北戰爭勝利後的三十年,85%的黑人男性和96%的黑人女性只能當農民或者僕人,整個20世紀,黑人的主要職業還是這兩個。印度的達利特人只能從事清潔工、垃圾收集員、下水道工人等被視為汙穢和低賤的職業。1735年,美國的黑人法典規定黑人穿的衣服不能太貴太漂亮;兩百年後,法典雖然已經廢除了,但是還有黑人士兵因為穿軍裝被襲擊或者殺掉。同樣的,印度種姓制度嚴格規定了達利特人的穿著和飾品,甚至有一段時間,還規定達利特的女性不准穿上衣。
  種族歧視和種姓制度的本質都是要人為地製造出一個社會最低階層,這個階層的人數不能太少,欺負了沒有油水;也不能太多,太多了不好欺負。所以只有一億人口的達利特人和只占人口總數14%的黑人就成了最低階層,只要種族歧視和種姓制度存在著,最低階層就不會消失,只會變成另外一個族群。也許下一個就是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