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嚴辦詐騙犯

  一名男子在黎刹省一個度假村與其通過約會網站認識的女友約會,喝酒後昏倒,醒來時汽車和隨身物品均告不翼而飛。3天後因看到自己在市場上價值130萬披索的車子,在網絡上以24萬的售價出售後報警。
  受害人與警方合作並佈下天羅地網,終於在岷市仙沓安娜區逮捕到嫌疑人。警方向嫌疑人進行盤問時,後者表示自己因為有家人,所以需要錢。
  因為有家人所以需要錢?嫌疑人的意思大概是她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她需要錢來養家餬口。相信他們的家境應該是並不寬裕,其入息應該也是入不敷出。
  一個婦道人家,單靠自己的一雙手,想要養活一家人絕對不簡單,我們也很同情她的情況,但是這並不能作為她行騙的理由。她如果說是騙了受害者幾千塊錢,雖然還是說不過去,但尚算情有可原,可是她是下藥把人家灌醉,然後把人家價值上百萬的汽車盜走,甚至人家的所有隨身物品亦被她通通偷去。她不能狡辯說自己是迫於生活上的無奈,所以才會鋌而走險,因為據警方的調查顯示,她過去在馬尼拉和巴蘭玉計市,都採用過同樣的手法犯案。換句話說,她是一名職業詐騙犯,且是一名慣犯。
  此外,她並沒有否認自己在賭博。照這麼說,她們家裡的生活,很有可能是遇到極大的困境,所以她才到賭場去碰碰運氣,希望能夠手氣好,贏一些錢來緩解燃眉之急。所謂屋漏又逢連夜雨,她極有可能是賭輸了錢,欠下一屁股的債,所以才釣凱子上鉤。
  俗話說:“十賭九輸”,倘若能靠賭博贏錢來解決問題,大家又何必那麼辛苦地為生活打拼呢?如果贏錢能成為常態,何以現在還有這麼多人想開賭場呢?任何時候生活上遇到困難,都不能有用賭博贏了的錢去應急的想法。
  嫌疑人即使真的欠下巨額賭債,也不應該釣凱子來做代罪羔羊。這已不是她第一次用這種手法犯案,有關方面應該予以嚴辦,讓其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