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市更新項目

不受市場化商品住宅用地計劃指標等限制

  【新華社海口4月27日電】(記者王存福)近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出台《關於支持城市更新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指導意見》,明確城市更新項目範圍內涉及土地供應或者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場化商品住宅用地計劃指標等限制。
  意見提出,優化城市更新的詳細規劃調整程序,城市更新需要調整詳細規劃但不突破詳細規劃強制性管制要求的,或增加公益性設施、公共綠地的,可通過局部技術性修正和優化調整的方式進行動態維護。
  意見明確城市更新項目可以採用綜合評價出讓或帶設計方案出讓。允許一幅多宗供應的土地整體核發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允許零星土地,集體與國有用地之間通過土地整合、置換等方式集中連片改造開發。城市更新項目涉及拆除重建或者土地用途改變的,可依據詳細規劃重新確定土地的規劃條件。城市更新項目範圍內涉及土地供應或者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場化商品住宅用地計劃指標和建設計劃指標限制,充分賦予市縣自主權。鼓勵市縣優化完善城市更新的地價計收規則,探索以公示地價(或市場評估價)的一定比例核定地價,降低城市更新的用地成本。支持市縣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用地問題。
  意見提出對完善城市公共功能服務的新建項目給予建築面積獎勵,獎勵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為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地塊增容、突破消防能力匹配的限高來實現項目資金平衡,以及超出市政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允許規劃指標、獎勵面積在本市縣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跨地塊使用,並提出科學管控新建居住建築高度等開發強度政策。明確城市更新涉及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的公益性用地比例確實難以達到40%的,可以根據項目實際和詳細規劃確定公益性用地比例。對已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房屋搬遷補償協議的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佔比均不低於90%的,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未簽約部分房屋實施徵收,解決個別業主徵收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