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駁回4家電信公司的3G頻率競標

  【本報訊】大法院(SC)維持此前國家通信委員會(NTC)下達的禁止現為NOW電信的Next移動公司和其它3家公司申請3G無線頻率的命令。
  除Next移動公司外,另外3家公司是BayanTel、多媒體電話公司(MTI)和AZ通訊公司。
  由高級副法官馬維客起草的SC裁決維持了NTC關於這4家電信公司申請3G頻率的命令。
  NTC辯稱,上訴法院以形式不充分適宜地駁回了Next移動的請願書。它還表示,請願書是對其上訴失敗的不當補救措施。 
  據SC表示,Next移動因未繳費用而被恰當地取消資格,因為所有其他申請人即使遭到反對,也都繳付了頻譜使用費及監管費。 
  SC指出,剩餘3G帶寬分配的授予「應由NTC酌情決定,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則和法規可能規定的申請流程。」 
  該裁決還解釋說,MC 07-08-2005規定,申請人要獲得3G頻率的資格就不能拖欠SRFs、SUFs、電台執照費、許可證費以及NTC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徵收的其它費用。
  它進一步援引共和國法案(RA)7925號。該法案規定無線電頻譜是有限的公共資產,「留給證明有效使用和擁抱新技術的電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