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未下令延長期限

公交車加入合作社昨截止

  【本報訊】政府規定,4月30日是集尼車運營商和司機加入交通合作社的最後期限,否則他們將面臨在備受爭議的公交車現代化計劃(PUVMP)下失去特許經營權的風險。而最高法院並沒有下令延長此期限。
  在4月30日截止日前夕,由菲律賓全國司機和運營商聯合協會(PISTON)和Komyut領導的交通和通勤團體在最後一刻提交了一份請願書,敦促最高法院針對交通部(DOTr)和陸運特許經營權管制署(LTFRB)發布臨時限制令。
  但截至發稿時,最高法院尚未發布此類命令。
  包括人民優先黨團、包容性交通的倡導者以及菲律賓不淘汰公交車聯盟在內的請願者跟進了他們12月20日的請願書,尋求廢除交通部和陸運特許經營權管制署自2017年以來頒布的一系列關於公交車現代化的命令。

政府放寬手續要求

  另據報道:參議員杜仁珍諾4月30日讚揚了陸運特許經營權管制署(LTFRB)在公交車整合的最後期限結束之際為司機和運營商提供一個很大“喘息空間”的舉動。
  在其媒體的定期電台節目中,杜仁珍諾採訪了陸運特許經營權管制署署長斗菲洛•關迪斯三世。後者確認,那些在截止日期前遵守合併規定的人將被允許僅提交意向書、合作社/公司證明及其正式收據和註冊證書的複印件。
  關迪斯說:“這已經足夠了。雖然有很多要求,但我們暫時只要求這三種文件,然後我們再給他們6個月的時間來滿足所有要求。”
  杜仁珍諾表示,降低初始要求將對司機及其家人有很大幫助。
  他指出:“應該考慮那些貧窮的司機。如果他們突然從街上消失並失去工作,他們的家人也會受到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