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人回國報備制度

  聽人家說,在網上看到一則消息:外籍華人入境中國,必須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登記,不然可能會被罰款。這事令人感到有點突然。經上網查證,這是中國國家移民局的通知。2024年3月,國家移民局的官方消息已經明確了外國人來華以及外籍華人回國後進行居住報備需要辦理的手續。移民局明確規定: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報備。否則,將根據情況,處以1000元人民幣至5000人民幣的罰款。
  早在上世紀中國改革開放之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同胞、華僑、華人)回國,都必須在24小時內到公安局報備。我曾見過一個同學的父親,離鄉背井幾十年,首次回國省親的老華僑,因不知入境要報備,出境時出現麻煩,雖然最後還是辦理了出境,但也虛驚一場。
  家母是香港居民,她每次回家鄉,第二天一早,我就要帶著她的回鄉證、香港身份證,騎自行車到青陽“晉江縣公安局”登記臨時戶口。過程簡單,還可以領回一些糧票。1973年我申請到香港,每次回家鄉,也同樣要到縣公安局報臨時戶口。如果忘記了報備,就要到大隊、公社開證明,說明這幾天在家鄉,沒有做違法亂紀的事。雖沒有罰款,卻多了麻煩。
  改革開放以來,這種入境必須到公安機關報備戶口的制度被取消了,當時大家皆大歡喜。
  現在外籍人士,包括持中國簽證的外籍華人回鄉,只要是居住於親戚朋友家,入境報備流程一定要了解,包括哪些人需要登記、報備。至於住酒店,那就由酒店代向公安機關報備。如果回國不住旅館,而是要到某個朋友親戚家裏暫住,那麼就需要本人或者留宿者向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