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主有海濱度假村充公

  【本報訊】反洗錢理事會(AMLC)表示,被用作沙霧工廠的甲美地海濱度假村已經被政府收歸國有。
  反洗錢理事會(AMLC)的聲明稱:十三烈士市地區審判法庭法官亞里諾˙格俞斯於十一月四日的判決命令沒收這個在甲美地省丹扎社面積2,572平方米的海濱度假村及被告在銀行的存款。
  據AMLC說:這個海濱度假村的主人是別名杰遜˙李,杰遜˙羅扎諾,亞蘭˙李及亞蘭˙施的李嵐鄢(音),這個沿著丹扎社海岸的度假村由四塊土地組成。
  AMLC說:“在AMLC提出控告前,緝毒特別行動隊(AIDSOTF)突查這個度假村,結果偵破這個沙霧工廠,李嵐鄢及這個販毒集團的其他數名成員已在甲美地法庭被控告違犯共和國法第9165號即二○○二年危險毒品法,他也在巴蘭玉計法庭被控違犯同樣條法律及罪名成立。”
  它補充說:“AMLC接到來自AIDSOTF的一個情報而觸發這項調查,由前國警總監亞里拜領導AIDSOTF要求AMLC調查李嵐鄢的洗錢活動,凍結及沒收他的財產,這個現在改名為菲國警緝毒大隊的原AIDSOTF向AMLC提供了用於控告李的必須文件證據。”
  AMLC的調查發現李用他的製毒及販毒收入買進這個海濱度假村。
  AMLC續說:“李在銀行的現款也是他販毒的收入已與這個度假村一併被政府沒收。”
  AMLC說:“法庭根據本案的證據判AMLC勝訴而沒收李的財產及銀行帳戶,然而李還須面對違反共和法9165號在甲美地法庭懸而未決的刑事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