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月領退休金出境須報備

台教師痛批被當「假釋犯」

  【香港中通社7月17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公教人員退休金2018年起改為每月發放,教師團體17日表示,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後,出境須事先報備,不只擾民,也好像被當作「假釋犯」。教育部門則回應,可一次報備整年的出境行程。
  綜合台媒報道,2018年元旦起,公教人員退休金,由過去的半年發放改為每月發放,「銓敘部」退撫司日前在網站上公告新規定,要求公教人員退休後如果要出境,必須配合當局不得於查驗時間內出境(每月1日至5日),否則要事先報備,以利發放機關仍按時發放退休金。
  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過去退休金的發放是半年一次,因此1年只需查驗2次,但如果改成每個月都要查驗,回來後還要去報到,不只擾民,也像被當成「假釋犯」一樣,感受很不好,對機關來說,也會造成人力浪費,因此建議仍維持1年查驗2次的規定。
  教育部門人事處科長呂易芝則回應,公教人員退休金是公法上的金錢給付,因此訂有相關查驗機制,每次退休金發放前,發放機關都會查驗退休人員是否在境內,如未事先報備且人在境外,就會先暫停發放退休金,等退休人員回台後聯繫發給機關,再補發退休金,並不會因此扣減。呂易芝指出,老師應該不會每個月都出境,只要在出境前事先報備即可,如果老師覺得常常要報備很困擾,也可以一次報備整年度的出境行程,不一定要等到出境該月才去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