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交部昨天表示,2009年之後簽發的電子護照持有者,在更新護照時無需提交出生證明。
外交部助理部長卡托(Elmer Cato)昨天做出澄清,電子護照持有者在更新護照時無需提交出生證明,只有2009年以前簽發的舊版護照需要。
卡托在他的推文中稱:“如果需要更新的護照是電子護照(electronic passport),申請人無需提交出生證明原件,因為這些護照在首次申請時我們就記錄了相關數據。2011年以前簽發的非電子護照持有者則必須提交那些文件。”
本報記者昨天查閱外交部官方網站,發現菲律賓簽發電子護照始於2009年,而非2011年。
2009年之前的舊版護照包括棕色、綠色和褐紅色護照。
外交部暫未對此發表正式聲明,目前也暫時不清楚有多少菲律賓人的資料面臨外洩的風險。
承印商是法國公司
外交部長轆辛週六表示,他也不知道被護照承印商捲走的護照申請人個人信息是否安全。
在回答網民關於護照申請人的個人信息能否得到保護時,轆辛說:“我們怎麼能保證?我不知道。”
轆辛尚未透露這起事件中的承印商是何方神聖,僅僅透露是一家“頗受尊重的法國公司”。
“就像戴綠帽的丈夫”
轆辛也向公眾保證,類似事件不會再次發生,“我希望處理好這個問題,不再重複錯誤。”
他說:“前承印商答應提供數據備份,但他們沒有兌現承諾,或者干脆拒絕了我們。我們完全不知道問題有沒有改正。”
轆辛哀歎:“我們就像被戴了綠帽的丈夫,總是最後一個知道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