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護照亂象”撥亂反正

府:更新護照無需提交出生證

  【本報訊】發生護照資料丟失事件後,馬拉干鄢於週一否決外交部要求換領新護照的申請者必須呈交出生證的條件。
  外交部長轆辛較早前說:由於一個前護照承印商在合約結束時把資料帶走,外交部須為二○一○年以前簽發的護照“重建”資料庫檔案。
  然而,總統發言人班尼洛表示,公眾不必有呈交出生證原本的麻煩,因為要取得原本證明還要通過向菲律濱統計署(PSA)申請的另一項手續。
  班尼洛的聲明稱:“呈交舊式現時的護照,應該已達到申領新護照的足夠目標。”
  他說:“現在進行的申請程序不僅麻煩而且累贅,而且是一種繁瑣的公事形式,這是現政府所不滿及不會容忍的。”
  班尼洛表示現時印發護照的安排應該重新審查,以確定是否違犯現有的法律及可能傷害公眾的隱私。
  較早前,外交部助理加道表示,二○○九年及之前簽發的護護照持有者,包括棕色、綠色及褐紅色的機器可讀護照,要換領新護照都必須提交出生證。
  加道說:這是必須的程序,因為我們的資料庫必須存放及拷貝這份文件,而我們已經丟失他們首次申請所提交的原有證件。
  他告訴ABS-CBN新聞台說:二○○九年以後簽發的舊護照持有者,換新護照時則不必呈交他們的出生證,因為這些證件的數碼拷貝已經存入外交部的資料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