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自稱沒有違法 律師指彈劾於法不合

  【香港中通社1月15日電】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15日遭彈劾,理由是公職任內為週刊撰寫社論,屬違法兼職;管中閔隨後回應稱,自己沒有違法。
  台灣“監察院”當天通過彈劾管中閔,認為管過去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的3年期間,在週刊匿名寫社論,每月固定獲5萬元新台幣薪資,屬於違法兼職。
  島內媒體詢問管中閔態度,管中閔說:“有需要時候自然會回應。”隨後管中閔再次回應:“小心用詞、沒有違法。”
  律師葉慶元則表示,“監察院”認定的兼職行為,是為雜誌撰寫評論,這經“司法院”認定并非兼職行為,所以彈劾顯然於法不合。
  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幼偉表示,政務官應邀在媒體上闡述財經政策,是 他本職就該做的事情,國民黨政務官該這麼做;民進黨政務官也該這麼做,這怎麼能叫做違法兼職呢?他並質疑,政務官都不講話,民眾怎麼會了解政策涵義?
  胡幼偉指出,歷屆台灣“行政院長”都要求政務官多跟各界溝通,甚至要求多上談話性節目,掌握政策詮釋話語權,管中閔應該受到表揚,而不是該受彈劾。
  台灣“行政院”目前力推要各部會捍衛政策,此番彈劾之後,媒體關切未來會否影響公務員投稿捍衛政策的可能?“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說,即便是公務員捍衛政策,也不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