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終審駁回陳巨龍上訴

64億毒品走私案進入審訊階段

  【本報訊】就二○一七年五月64億比索的沙霧貨載沒有經過海關局的檢查進入本國的案件,上訴法院仍然維持低等法院對中國商人陳巨龍(別名理察˙陳)的裁決。
  昨天,上訴法庭第11分庭發佈它的長兩頁的決議駁回陳去年八月的請願,陳要求上訴法庭撤消對他的進口沙霧的控罪。
  但,上訴法庭堅持馬尼拉地區法庭第46分庭拒絕陳要求撤消對他的控告的動議。
  上訴法庭法官賈細亞的判詞強調陳日期為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向馬尼拉地區審判法庭提交的請願沒要求司法覆核的動議。
  該判詞解釋稱:“雖然他舉出許多他沒有提交司法覆核的理由,然而,他無法證明本案是在他所說的涉及此案範圍的外面。”
  共同簽署該判詞決議還有帛拉沓及馬加拉乙兩位法官。

陳被擇地起訴?

  陳巨龍在他的請願中,指控司法部別具用心另外擇地起訴他,此前描仁瑞拉地區審判法庭第171分庭已經撤銷了他的控罪,司法部卻另外挑選法庭又在馬尼拉地區審判法庭重新起訴他。
  然而,上訴法庭堅持馬尼拉法庭對他的判決是正確的。
  上訴法庭解釋稱:描仁瑞拉法庭只是因缺乏管轄權而取消他的控告。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在陳主有的宏菲物流公司於描仁瑞拉的貨倉內發現這批604公斤值64億比索的沙霧。
  這起沙霧走私案,經國會的調查導致數名海關局官員包括局長法埃頓的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