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配合勞工部圓滿舉辦法律所規定 百餘商業機構職業安全人員培訓課程

  菲華商聯總會訊:菲律濱共和國法案11058號規定並由勞工部頒發198-18執行規則,所有商業機構均須設有一位職業安全人員及急救員各一人,否則勞工部檢查時發現沒遵照,將被罰款,每天四萬元,相當嚴重,本會遂決定舉辦職業安全人員及急救員培訓課程,以備各商家遵照。
  培訓班於元月十四至十七日(星期一至四)每日上午九時在七樓大禮堂及樓下展廳配合政府勞工部各講師分別舉行安全與健康(BASIC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TRAINING),七樓大禮堂培訓班於十七日下午四時圓滿結束,本會副理事長兼勞工督導黃美麗,勞工主任陳章成董事,秘書長顏長江博士,外交主任施超權,勞工共同主任施嘉年及諸講師分別頒發完成授課的各公司人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