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配合勞工部舉辦法律所規定 商業機構急救人員培訓課程結業

  菲華商聯總會訊:菲律濱共和國法案11058號規定並由勞工部頒發198-18執行規則,所有商業機構均須設有一位職業安全人員及急救員各一人,否則勞工部檢查時發現沒遵照,將被罰款,每天四萬元,相當嚴重,本會已完成舉辦職業安全人員及急救員二項培訓課程,以備各商家遵照。首批圓滿完成職業安全人員課程,二班共一百多人及首批急救人員,培訓班六十多人修完規定各項課程。
  急救培訓班於十八與十九日(星期五與六)同樣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在本會七樓大禮堂進行。如有高血壓者不能參與。除了課程、急救講解以及示範人體教學,每位學員並須當場以示範人體
  作各項救急措施作考試。結業後教師們與本會副理事長兼勞工督導黃美麗、秘書長顏長江博士、黎剎法律策略中心代行政主任李培培律師(ATTY.KRISTINE DY)、秘書長秘書兼勞工秘書洪瑞萱及黎剎法律策略中心成員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