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中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毒販謝倫伯格依法判處死刑。
這起事件本是中國履行打擊國際販毒義務,依法懲處犯罪的正常行為,是中國法律的常規活動,與之前的任何事件無關。可卻被加拿大和部分境外媒體說成是中方基於孟晚舟事件的報復,說中方“隨意”處決自由世界的文明公民等論調,真是荒誕不經,可笑之極。
首先來看看謝倫伯格是何許人也。他罪大惡極,販賣毒品達到了222公斤。用阿片類藥品毒害了多少人。有加拿大媒體自己披露,就是這個謝倫伯格,2003年和2012年,也是因為販毒,分別被判入獄6個月和16個月。他有犯罪前科,已是三進宮了,所以他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毒販。按照中國法庭披露的信息,這個謝倫伯格,犯下的罪行,還不是向中國人兜售毒品,其實是試圖走私到西方國家,他是個貨真價實的國際毒販。再說了,中國對販毒從來不手軟,一視同仁,光被執行死刑的日本毒販,就已經有6人了。
至於中國該不該有最高刑——死刑,那不是爭論的話題,它是中國國家的司法主權。我們有一萬個理由說縱容保護罪惡滔天的罪犯,他們就會肆無忌憚地藐視踐踏他人的生命權。在美國等西方國家,阿片類藥物濫用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特朗普也曾因此發誓,必要時就該對這些毒販判處死刑。美國也很感激中國的做法,中美首腦會晤時,美白宮就曾說:“非常重要的是,中國以一種高尚的人道主義姿態,同意將芬太尼指定為一種受控物質,這意味著向美國出售芬太尼的人將受到中國法律規定的最高刑罰。”最高刑罰即指死刑。況且在中國的領土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中國法適用於除具有豁免權外的一切人。
加拿大沒有子彈,中國不能手軟。不管毒販來自哪裡,中國總有一顆子彈在等待著他!
在加拿大毒販被判死刑後,加拿大立刻更新旅遊警示,警告加拿大公民前往中國時“保持高度警惕”,因為加拿大人可能在中國承受“任意執行法律的風險”。
對於這樣一個罪大惡極之徒,加方竟然還有微詞狡辯,並試圖袒護?還高談什麼文明自由的論調。如果像謝倫伯格這樣的毒販也是西方標榜的高尚文明人,是侵犯人權,那麼西方的所謂文明簡直就是強盜世界的邏輯,也難怪,翻開歷史,西方某些國家就是靠強盜式發家立國的。有些人習慣於傲慢地採取雙重標準,歸根結底還是“西方中心論”和“白人優越論”在作祟。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這樣回擊:“加拿大政府確實應該向本國公民發佈一個提醒,但不是提醒他們來中國可能面臨危險,而是提醒加拿大公民千萬不要到中國來從事走私販毒這樣的嚴重罪行。如果來中國從事這樣嚴重的犯罪行為,那一定會面臨嚴重後果!”
來而不往非禮也。外交部由此提醒中國公民,去加拿大有風險,要“近期謹慎”前往。也就是說,如果覺得不妥當,就別犯傻去冒險了。
這次中國依法懲處毒販本沒必要宣揚,既然大張旗鼓地宣傳,是劍有所指,發出了一個警示。
中加應繼承友好的歷史傳統,珍愛友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加方派了以白求恩大夫為首的醫療援華團,支持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白求恩大夫不幸以身殉職。毛澤東主席特寫《紀念白求恩》一文表示哀悼,英名永垂不朽。改革開放初期,加拿大留學北京大學的研究生“大山”,華文學得非常精,還在中國國家電視台主持過節目,並為加拿大一農肥企業做廣告,推動中加經貿的發展,實現合作共贏,成為佳話……
是樹敵還是促友?精明的加拿大人應是不言自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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