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聚緣散

  俗話說,兄弟如手足,意思是說,同胞兄弟姐妹因為是由同一對父母所生,有著血濃於水的親情,所以關係密切,感情深厚。家母她們共有五個兄妹,不過他們當中並沒有任何兩人是出自同父同母,甚至多數還是完全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然而,他們彼此之間的感情,卻可以說是骨肉至親。家母常說,她這一生中最難以忘懷的,就是兒時在老家跟她的兄妹們一起生活的那段歲月;想起過去的點點滴滴,迄今仍是令她回味無窮。
  大舅父是周歲左右被外祖母領養的;大姨媽也是一周歲右被外祖母領養;二舅父是台灣人,十一歲的時候被童販賣到母親他們莊家;家母是外祖父跟其菲妻所生,四歲左右被帶回老家由唐山的外祖母養育;小姨媽則是由外祖父跟外祖母所生。五兄妹當中,只有家母跟小姨媽有血緣關係,不過兩人只是同父異母的親姐妹;外祖母的五個子女當中,只有小姨媽一個親骨肉,可是她一生中最疼惜的人卻是大舅父。
  大舅父跟大姨媽相差兩歲,大姨媽跟二舅父相差九歲,二舅父跟家母差三歲,家母跟小姨媽則差五歲。所以大舅父和大姨媽是家中的大哥哥大姐姐,二舅父,家母和小姨媽則是家裏的小弟弟小妹妹。大舅父讀書成績裉很優秀,在家裏十分有威嚴,扮演著長兄如父的角色,二舅父、家母和小姨媽都很尊敬他,也很聽他的話。
  外祖母教導有方,家母他們五兄妹心地都很善良,對人謙恭有禮,敬老讓幼,與鄉親們和睦相處,深獲鄉親父老們的好感,大家對他們均有口皆碑。他們五人當中雖然不是同父同母,甚至完全沒有半點血緣關係,卻由於自小到大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由同一對父母扶養長大,所以彼此間比真正有血緣關係的骨肉至親還要骨肉情深。
  一九五九年,外祖母帶著家母和小姨媽到香港定居,一九七四年家父帶著我們全家移民來菲,自此家母他們兄妹各居一方。後來大舅父偕兩個兒子,以及二舅父全家也都相繼到港定居,家母也經常回港探親,並回鄉探望大姨媽,但是自一九五九年以後,他們五兄妹就再也沒有全數一起相聚過,五對夫婦也從未曾同時在一起過。而今家母的兄妹們經已相繼往生,日前大舅父也已病逝,現在五兄妹就只剩下家母一人,他們這一生的兄弟情緣就這樣緣盡。世上最珍貴的就是親情,但是骨肉至親的緣份也是會緣聚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