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閉幕 通過外商投資法

中國擴大開放再邁新步伐

  【本報訊】綜合中新社、新華社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5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習近平、李克強、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王岐山和大會主席團成員出席閉幕會。
  上午9時,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栗戰書宣佈會議開始。
  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分為六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2條,對新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明確中國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關於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關於201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6個決議,通過了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張榮順辭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在完成各項議程後,栗戰書發表講話。他表示,會議審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是一部新時代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基礎性法律。“我們要深入學習、全面貫徹,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栗戰書說,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不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與重托。
  9時29分許,栗戰書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閉幕。

為進一步擴大開放提供法治保障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5日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這意味著,中國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2條。
  為積極促進外商投資,該法在總則一章中規定: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該法同時明確,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在“投資促進”專章中,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於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該法同樣設專章明確了關於外商投資保護的條款。其中規定,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為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制定的約束,該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該法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協調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該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贏得世界讚譽

  海外工商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外商投資法增強了投資者信心和中國市場對外資的吸引力,彰顯了中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和積極努力。
  “這個消息令人振奮!”英國劍橋大學賈奇商學院教授艾倫·巴雷爾對新華社記者說。“這一最新消息給我們帶來非常積極的預期。”
  澳大利亞悉尼大學商學院教授漢斯·亨得利希克表示,外商投資法展示了中國願意進一步擴大開放的積極姿態,不僅有助於改善中國投資環境,也關係到中國在海外的投資,“具有全球性的重要意義”。
  挪威中國商會董事會主席拉爾斯·貝格·安德森對記者說,中國外商投資法非常受歡迎,在貿易保護主義和反全球化情緒抬頭之際,這部法律提供了更多增加透明度、促進平等機會、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機制,這將在全球層面促進貿易投資發展。
  “外商投資法傳達出了明確信號:中國歡迎外商投資,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美國羅格斯大學法學院教授李繼認為,這將有利於增強投資環境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有利於提升投資者信心。
  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將取代“外資三法”,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成為新時代中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