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最近,拉普拉普市的一位華裔高中女生,在去教堂的過程中,遭遇歹人挾裹,最後被性侵後,女生被殺害,且被割掉若干器官,殘忍扒皮……這種令人髮指的獸行,遭到了菲律賓全社會的抵制和唾棄。
杜特地總統怒言斥責該行為,言之鑿鑿讓警察火速破案;菲律賓律師公會一面聲討該行為是「魔鬼一般的舉動」,一邊申請給受害人家屬法律援助,聲言要讓犯罪嫌疑人把牢底坐穿,終生不得保釋。
坦率說,「恢復判處強姦犯死刑」的話題,只是市民話題,並不值得嚴肅的法理討論,菲律賓沿襲美國,針對強姦案量刑的爭論,也已明文寫入法律,雖有女權組織不斷上街抗議針對性別的行為暴力,量刑過輕,但是如果一旦強姦罪責成立便要判處死刑,反而會誘人殺機,結果把受害者置於了更加危險的境地。
今天,媒體輿論間,對於強姦犯的一致聲討,恢復死刑的輿論聲援,只不過是因為在爭論中,人們很快就發現,簡單的法理解釋,並不能回應「恢復強姦犯判處死刑」內含的豐富表達內容,也沒有考慮到這種通過臉書等媒體轉發,造成民間輿論場的示威效應。
社交媒體的「恢復判處強姦犯死刑」,與其說是在表達觀點,倒不如說是在表達一種示威姿態;與其說是想修改某一法條,還不如說是想刺激社會機制運轉起來。
在菲律賓家族政治無法扭轉,民眾參與公共決策渠道有限的情況下,以矯枉過正的邏輯、刺人眼目的觀點將某一問題,尤其是那些社會治理痼疾變為公用議題,幾乎是解決該問題成本最低的方法。這個過程未必需要經人策劃,參與者也大多是下意識的,只是方法的便捷、低成本天然適合急切的情感表達。
這是一種原始樸素的民聲,和其他渠道有限的民意表達比起來,這種表達更純粹也更有信息量。它當然會遇到質疑、辯駁,也沒有義務展現出無可置疑的「正確」和「理性」。至於分析、消化這種表達的內容,並導出公共政策的合理方向,則應該是當局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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