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誤讀」

  中國著名文學評論家謝冕曾經說:「步入新社會以後,詩歌沒有個人抒情,只有時代抒情,只有大我,沒有小我。我對於小我的排斥,心有耿耿,覺得詩歌沒有個人抒情,詩歌就是不存在的。」
  創作詩歌,如果不是以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當然不可能有「個人抒情」。
  近幾年來,我寫詩都是以第一人稱為詩的「抒情」。
  所謂「第一人稱」,在語法上指代自己的詞為第一人稱,如我、吾、余等。
  一種敘述法,以我的位置來描述事件,意謂自己即是事件的主角,參與事件的進行。此方法可用於小說、電影的創作。
  以第一人稱為主的創作,通常主觀意識很濃厚。
  《仨人》:孤單一個人/兩個人是對//她他你我/第三人稱。
  這首詩也是的以第一人稱的位置來描寫,她他你我,為什麼不是「三個人」,而是用「第三人稱」,這是寫詩的一種技術。也許是主觀意識,你、我以外的第三者,稱為「第三人稱」。
  這是一種小說敘述法,作者立於旁觀者的地位,以描寫第三者的情節。這種體裁就稱為以第三人稱敘述的小說。如《西遊記》、《紅樓夢》等古典小說,就是採第三人稱述敘的小說。
  墨西哥詩人、評論家奧克塔維奧‧帕斯說:「詩是一場涵義相對的永恆之戰。這方面有兩種極端:或者詩包含所有的涵義,它是所有涵義的涵義,或者詩拒絕有任何涵義的語言……一種超出語言的語言或是運用語言工具去摧毀語言。」
  《原罪》:一群影子/在黑暗中//一束光闖進去/殺死了影子。
  帕斯認為,「偽詩人說的是他自己,可又幾乎總是以別人的名義。真詩人當他與自己交談時,他就是在對別人說話」。
  《代罪》:光明一個人/黑暗一個影子//影子背後/黑暗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