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莎被捕與新聞自由

  拉普勒執行官馬麗亞.黎莎昨天早晨從國外回來時在馬尼拉國際機場被捕,但是在中午交保獲釋。對這次被捕,她已有心理準備,飛機降落前就在網路發文聲稱,這將是她第七次保釋。到目前為止,她在法庭已有九起案子懸而未決。
  人們記得,上個月她因網路誹謗罪被捕,後交保獲釋。僅僅一個月後,為什麼又被捕呢?兩天前,巴石市地區審判法院第二六五分庭法官巴齊戈簽發逮捕令,以反傀儡罪逮捕她歸案。
  拉普勒是一個網站,素以敢言、抨擊政府著稱。去年一月,政府以該網站接受外國資金為由,違反法律,撤銷了該網站的執照。法律規定,新聞媒體必須由菲人全資擁有,而拉普勒卻接受印尼公司奧米迪亞網的巨額資金,讓該公司持有菲律賓託管人收據(PDRs)。但是拉普勒卻表示,運營資金都是該網站所有。
  對黎莎再次被捕,一些媒體紛紛作出不平之鳴,菲律賓全國記者聯盟(NUJP)、媒體自由與責任中心(CMFR)分別表示,這是政府對新聞媒體的騷擾,意在進行恐嚇。
  總統發言人班尼諾昨天對黎莎被捕和媒體的反應作出回應說,她的被捕不是新聞自由問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簽令對她進行逮捕一定有合法的理由。據悉這次她被捕,是國家調查局向法院控告她違反反傀儡罪。
  拉普勒案子和黎莎屢次被捕,儘管過去也有新聞從業員被捕,不過像她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拉普勒是一個新聞網站,為什麼卻經常行為新聞主角?原因是,該網站給打著新聞自由的旗號,對政府、尤其是杜特地政府的施政措施進行抨擊,如掃毒行動、反貪污活動。“逢杜必反”是拉普勒的特徵,這不能不令人對該網站的立場產生懷疑。由於該網站的立場和態度,因此成為國家調查局的偵查對象。
  關於新聞自由問題,菲律賓沿襲西方政體,尊重新聞自由,無論是媒體還是記者都有暢所欲言的自由,這是大家知道的,也是國人引為傲的。人們知道,自由與集中是一個相輔相成的統一體,單方面強調自由往往流於無政府狀態,因此應該珍惜自由,不能假新聞自由的名義以達到某些勢力的政治目的。拉普勒網站的資金來源已有問題,又經常對杜特地及其政府進行攻擊,令人對該網站的立場和動機產生懷疑。
  黎莎被捕後一些新聞媒體對她表示同情,並對法院的態度進行批評,這是可以理解的。基於同行的感情,批評政府的行動,對黎莎予以聲援,無可厚非,不必進行過多的反應。
  怎麼看待拉普勒的資金問題和黎莎的案子?菲律賓是一個法治國家,國人享有新聞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拉普勒問題和黎莎的案子,還是讓法律來說話。麗莎的案子涉及許多內容,涉及名譽誹謗、網路誹謗、逃稅漏稅等,這些問題應由法院來審理。她是否應負法律責任,也由法官來裁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