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兩岸政治協商監督機制

陸委會:盼在基礎上持續交流與發展

  【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陸委會說,民進黨團版草案可適度代表政府政策意見,因此沒提“政院”版;中共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後,修法強化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的監督機制,更有急迫性。
  據中央社報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15日)將舉行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17、18日則將進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詢答及審查。
  目前已經在“立法院”的草案版本,有民進黨團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親民黨團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等6版本。
  根據陸委會已經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從2014年“318學運”以來,社會高度關注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行政部門一貫秉持兩岸協議應符合公開透明、確保人民知的權利及公眾參與精神,持續積極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考量民進黨團版草案已可適度代表政府政策意見,行政部門因此沒有提出草案版本。
  陸委會指出,有鑒於今年一月中共“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兩岸互動的客觀情勢已發生變化,修法強化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的監督機制,建立民主防衛機制,應有急迫性及優先性,陸委會已擬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機制。
  陸委會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各版本,是針對兩岸協議的協商做通案性規範,但無論在協商談判前、中、後階段的處理及監督機制,都有相當差異,只有時代力量黨團版及尤美女版有規範政治議題協商的處理程序,因此“宜以另立新法規範”方式,充分討論整合各方歧異,以求周延立法。
  陸委會說,後續將配合“立法院”推動立法工作,盼能儘速完成立法,落實“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原則,以具體回應各界期待,同時也使兩岸關係在法制的基礎上持續交流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