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3-12-26

賞罰要分明

林炳輝
2023-12-26

  近日某社團有位助辦與妻子吵架,不為別的,是為“公私不明”。這位助辦十分敬業,一個人做兩份工作,多次累病了。最近社團需要一些資料、書籍,從大陸採購,助辦為了節省社團開支,不托運,不直寄菲島,竟托妻子的親戚攜帶過海關。內子生氣了:“你怎麼不怕人家麻煩?”這位助辦書生氣十足,工作“犁頭戴鼎”卻從來沒有得到什麼獎賞。
  筆者憶起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泉州市總工會服務時,也見過有如此賞罰不分的現象。那時“文革”結束不久,百廢待興,有一位同事是業餘作者,他知道工會是群團組織,要有人要眾人支持多走動,便以文會友,創辦斯時全市唯一的職工文學雜誌《百源》,團結了一大批作者。這些作者後來有許多人成為各部門的骨幹。不久全國興起“振興中華職工讀書活動”,他又積極地組織職工讀書組,有的讀書組如“龍舌蘭”組還成為全國先進讀書組,得到表彰。
  他是敬業的,是有貢獻的,可當一個讀書組一位女青年生活出問題時,領導卻責怪這個組織者,連一個小小職務也被解除了。出生活問題也是個人問題,與組織讀書何干?要說責任,你當工會主席的就無責任?黑白不分,賞罰不明,這位同事氣憤地辭了職,跳槽了!
  賞罰不明主要責任在於領導,尤其是第一把手。當時工會主席是位“連勝三級”的人,水準極低,每有集會活動總要搶著出席,連有一個小袋包也拿,這樣的領導水準能到哪裡去?能知道什麼叫“賞罰分明”?懂得分明的工作效力?
  賞罰不分明,哪能調動人的積極因素?你既不分明,那大家都得過且過,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就坐著喝喝茶、看看報,你看我我看你過日子。不分明造成積極者、熱心人寒了心。事有湊巧,這位昔日工會的老幹部,剛好遇見本文開頭說的助辦,便勸助辦,你還是把家庭擺在首位吧!忙忙碌碌,勞而無功,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