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4-05-15

“重溫天皇歷史與立法”

黃信怡
2024-05-15

  明治維新之後制定了《大日本帝國憲法》和《皇室法》,明確規定了“男性皇室成員才能繼承皇位”,這是軍國主義立國的重要組成部份。這是我閱讀了日本歷史書籍,特別是讀了《重新審視天皇歷史與立法》之後的新認識。《重新審視天皇歷史與立法》一書展現了一位 "皇室研究領軍人物 "的智慧,他試圖說服兩派避免今天的男女派衝突和分裂。
  嚴格來說,日本天皇是根據世代的習慣法和時不時的現實判斷而被延續下來。但是,明治維新之後,以歐美爲榜樣的近代化爲目標的日本,對天皇也通過法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在此之前,並沒有具體制約天皇權限和言行的條文。
  新法的制定工作在明治前半期進行了十幾年。當初作爲一個整體起草的,分爲“皇室典範”和“大日本帝國憲法”兩部份,於1889年(明治22年)敕定的。這是日本的兩大基本法。所謂的“帝國憲法”是以天皇爲元首的大日本帝國的“國務法”,與此相對,皇室典範是以天皇爲家長的皇室的家法,這被稱爲“宮務法”。
  在這大基本法中明文規定了皇位繼承人只限於皇族的男子,在明治皇室典範的制定過程中,展開了是否承認女帝、女系天皇(母親有天皇家血脈的天皇)的爭論。因為在日本126代天皇中有10代8位女性天皇。她們在集中了8代女帝的飛鳥、奈良時代(大約7—8世紀),當時的政治和文化都離不開女帝。第一位女天皇推古天皇在593年即位,其在位37年。這比中國的武則天登基坐位早97年。
  正因日本曾經有過女天皇,是以,在明治維新後兩大基本法草案中還有“皇族中的男系斷絕時,由皇族中的女系繼承”等條文。但是,當時官民的知識分子中承認女帝、女系的意見很少,在伊藤博文(後爲第一任總理大臣)、井上毅(後爲法制局長官)等人的反對下消失,決定由男性系男子繼承皇位。
  因此, 《重新審視天皇歷史與立法》的作者所功才會說:“重新回顧歷史,直到明治初期幾乎沒有關於皇位繼承人只限於男性系的男子(女性系除外)的討論或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