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  2024-05-23

立院職權修法草案二讀通過 學者憂有查水表及違憲之虞

2024-05-23

   【本報訊】據台灣中央社22日電報導,「立法院」會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界認為,包括「總統」即問即答、調查權規範修正等,都有違反憲政體制之虞,衍生「查水表」糾紛,並侵略權力分立界線。
    「立法院」會17日、21日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應依序即時回答等,以及相關質詢答復規範,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立院行為,違者處最高新台幣20萬元罰鍰。
    二讀表決通過的條文,也包括行使調查權的部分,得舉行聽證,也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違反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違者處最高10萬元罰鍰。
    對於備受爭議的「總統」「國情」報告條文修正部分,現為台北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委員的律師廖國翔指出,「總統」「國情」即時回答等同質詢,但「總統」依憲法並不負備詢義務,無須對「立法院」負責,此部分與當前憲政體制不符。
    律師黃盈舜表示,向「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立法院」除憲法所規定事項外,並無決議要求「總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限,此條文修正有違大法官釋字第419號(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是否違憲案)之虞。
    此外,昨天於「立法院」內外一片抗議聲中通過的立院調查權、人事同意權條文修正,廖國翔指出,被立院調查的對象違反調查協力義務,可於處行政罰的範圍內施以強制措施,但條文修正將強制措施套用於非調查權行使的廣泛質詢,不但違背大法官釋字第585號(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案),更不當擴大調查權範圍。
    廖國翔解釋,立院調查權限於「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有重大關聯」的事項,但條文修正新增「相關議案」的部分,若依其文字,相關議案即可能解釋為「非屬「立法院」職權相關事項」,即可能逾越調查權行使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