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決站不住腳

  十一月十八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作出一項判決,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特首頒佈的《禁蒙面法》違憲。這項判決宣佈後,香港各界一片譁然,紛紛責問高院的權力和正當性。
  鑒於暴力行動越演越烈,暴徒到處作亂,傷害無辜,特首林鄭月娥於十月四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佈《禁蒙面法》,希望遏制暴徒的非法行動,止暴制亂,恢復香港秩序。
  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佈《禁蒙面法》違反香港基本法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昨天發表談話指出,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其權力是無可置疑的。香港司法機關沒有權利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出異議。就這點來說,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作出的判決才是違憲的,因為人大常委會已經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已經成為香港特區的法律。
  就在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同一天,香港暴徒在理工大學製造駭人聽聞的暴亂事件,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焚燒裝甲車,駕駛私家車撞人。警方採取措施包圍理工大學,要校內的暴徒出來投案自首。暴力事件不斷升級,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高等法院竟然作出這麼荒唐的判決,以標榜所謂“司法獨立”的假面具。
  為什麼高等法院原訟庭的法官作出這種荒唐的裁決?香港回歸後,司法機關原封不動,那些洋法官和帶著假髮的本地法官標榜“司法獨立”,處處與特區政府唱反調。試以現在暴亂為例,警方千辛萬苦冒著生命危險把觸犯法律的暴徒緝捕歸案,但是第二天法院開庭輕輕了事,以幾千元交保把這些亡命之徒放走,讓他們再次上街繼續作亂。關於這一點,香港廣大市民意見很大,各界聯合會代表前天到終審法院,要求成立特別法庭處理暴亂案件。
  香港法官吃、喝、花香港納稅人的錢,但是對他們遭受的苦難卻無動於衷,甚至做人情給反對派議員和暴徒,竟然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人們不禁要問:到底違哪家子的憲?
  針對香港高院的判決,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研究一些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林鄭月娥昨天發表談話表示,特區政府也在研究對策。對高等法院的錯誤裁決,必?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例如:特區政府向終審法院上訴,讓它對高院的判決作出最後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責成香港高院撤銷其錯誤決定。
  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還要做許多工作,其中包括對法院系統中思想有問題的法官進行教育或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