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通過放寬外資限制法案

建議電力、運輸和通訊可100%外資控股

  【本報訊】昨天,眾議院通過已有84年久公共服務法的修改法案,準許外資對公共服務企業,包括運輸、通信及電力產業持有全部的股權。
  眾議院全會昨天二讀通過眾議院法案78號(HB78),這條法案詳細解釋“公共服務”與“公用事業”的不同處,後者根據一九八七年的憲法,外資只准許擁有40%的股權。
  HB78限制“公用事業”是電力配銷,電力傳輸,供水管理系統,及污水管道系統的範圍。
  另一方面,HB78說明了“公共服務”中的常用交通載體,鐵路,地鐵,冰制冷廠,灌溉系統,船運,有線或無線通信系統,有線或無線廣播站,蒸汽艇渡輪等,公共服務的範圍。”
  副眾議長莎朗˙賈仁認為HB78將引起更多的外國的投資者,強化本地市場公共服務行業的競爭力。
  她解釋說:“競爭及外國投資被禁止,因為只用於公用事業,然而公共服務則可以有外國投資及競爭,這個情況造成公用事業定義的含糊,它與聯邦法案第146的公共事務經常被互換,解決了這個問題是要對公用事業要有一個清楚的法律定義。”
  這名是經濟學家的立法者進一步強調如果把這條建議的HB78制定成為法律,最終可為消費者帶來很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