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不是東西

  在「佔中」和「黑色暴動」期間,一名以傳媒老闆身份作為掩護的美國“代理人”黎智英,被定期進行觸犯「國安法」審訊,而其後台為他安排了英國律師,這引起香港社會不安,難道曾以權勢在香港接生意的英國律師又回到香港「揾食」?難道英國侵略者就像「黑色」反中份子所盼望的回歸香港了?
  外籍律師如果回歸前在香港執業,是被特區政府允許的,回歸後外籍律師如果通過合法程序申請在港執業,也是被允許,但為觸犯「國安法」的人辯護則是首例。
  香港法律人才眾多,如果以金錢衡量,「百萬大狀」、「億萬大狀」大有人在。聘請一名他的國家曾侵佔香港的律師在港為親英美的罪犯辯護,實際上是對主權國的鄙視,涉案的黎智英贏了或輸了官司反而不重要。
  如果容許英國律師在港出庭執業,間接的後果是顯現「國安法」的存在,被國際承認;但另一後果是,讓一個不熟悉香港社會情形、不熟悉“國安法”的外國律師為違反「國安法」的罪犯辯護,則表示香港法律界沒有賢能,沒有人才,也說明英國人仍可在香港威風八面。
  說是為客戶黎智英辯護,其實客戶不重要,英國人要宣示的是在香港還有影響力,黎不過是「導具」,換成「黎智美」、「黎智法」,經過培養,都可成為反中、反特區的棋子。
  黎智英已是七十五歲老頭,因多項犯罪正在坐監,如果再加上觸犯“國安法”勾結外國反華勢力等罪行的監期,可能餘生都要在獄中渡過。黎唯有通過自身想辦法達到提早回家的機會,憑藉英國律師頑抗及由美國主子再掀起一波類似黑暴的風波,將使自己越陷越深,那些近來蠢蠢欲動的人也知此理,但他們目的在於搞亂中國,不是為了救黎,黎只是美國人眼中棄用的工具和垃圾。
  黎智英要自救,唯有俯首坦白及稍後向監獄長申請假釋外出求醫,別無他法,都七老八十了,再坐十年監,嬌妾空房獨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