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污檢舉官辦公室主任昨天公佈一份長達四十五頁的決定,裁定前預算部長亞描在實施“加速支出方案”時侵犯國會的權力,將向反貪污法院對他進行起訴。前總統亞謹諾、前預算部副部長黎南巴戈斯不予起訴,因為亞謹諾已經離任,對他提出的行政控告已經沒有司法權力,而對黎南巴戈斯的行政控告缺乏理據。這項決定還說,亞謹諾、亞描和黎南巴戈斯的技術貪污案予以撤銷,不能對他們作出技術貪污的起訴,因為他們沒有把那些公款用作其他的目的。
提到這起案子,應該追溯到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亞謹諾發動眾議院對時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高侖納進行彈劾。當時反對派議員揭發亞謹諾利用“豬肉桶”的資金收買國會議員,要他們在彈劾高倫納時投贊成票。在各方追問下,亞謹諾予以否認,但是亞描不得不承認,撥給議員們的款項來自“加速支出方案”的資金。
什麼是“加速支出方案”?據說為了加速經濟發展,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預算部把政府各部門未動用的資金作為“儲蓄金”,然後利用這筆高達七百二十億比索的資金作為加速經濟發展的用途。後來有人告到高院,法院於二零一四年作出裁決,表示這麼做違反了國會總撥款法,不過認為政府這麼做的用意是好的。
鑒於高院已經就“加速支出方案”資金一案作出判決,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人民優先黨籍眾議員薩拉蒂等人向反貪污檢舉官辦公室對亞謹諾、亞描和黎南巴戈斯三人提出技術貪污的控告,反貪污檢舉官莫拉禮斯昨天作出了最終判決,不追究亞謹諾和黎南巴戈斯的責任,認為亞描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發佈第五四一號國家預算通知實施“加速支出方案”侵犯了國會的立法權力。如果罪成,亞描必須入獄六個月零一天至六年;此外,因違反簡單行為罪,亞描被令停職三個月,因他已經離職,以罰俸三個月作為懲罰。
對反貪污檢舉官的判決,亞描有什麼反應嗎?到昨晚午夜為止,尚未看到他的反應。不過,“加速支出方案”於二零一五年曝光後,他表示他願意承擔責任,要求不要對亞謹諾提出控告,因為這樣可能影響到他的政務。現在他的態度如何?還是願意一個人頂罪嗎?當時他表示,雖然“加速支出方案”是他建議的,不過最後獲得亞謹諾的批准。
同“豬肉桶”一樣,“加速支出方案”也是不合法的,後來均被高院裁定為違憲。雖然亞謹諾政府表示“加速支出方案”是為了加速經濟發展,但是後來被人揭發利用這筆錢收買國會議員。高院當時作出了“均衡”式的裁決,因為當時亞謹諾當權,不便全面否定“加速支出方案”。如果現在由高院再次審理,結果可能不一樣。
雖然“加速支出方案”的始作俑者是亞描,但是如同他所說的,最終是由亞謹諾批准的。應該說,在這個問題上,如果亞描有責任,亞謹諾和黎南巴戈斯也難辭其咎。反貪污檢舉官莫拉禮斯以亞謹諾離職為由不再追究他的“行政貪污”責任,而僅僅決定起訴亞描,難以讓人認為這是一項公正的裁決。
Previous
Next